醉駕扣車取車流程是可以憑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到交警隊領取。醉駕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出于刑事案件偵查的需要,會將所駕駛的車輛作為證據予以暫扣,在通過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后,即可將車輛放行,車輛所有人即可到公安機關要求將車輛返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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