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額訴訟程序的答辯期限一般不會少于7天,根據相關規定,小額訴訟案件的答辯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當事人協商確定的答辯期限需要經過法院的準許,小額訴訟案件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七條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當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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