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不一定需要辦理公證。公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遺產糾紛,確認所有權。由于每個家庭有不同的情況,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最好辦理遺產公證。這也是日后出現風險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證據。
一、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
遺產繼承公證應按如下流程辦理:
1、當事人必須攜帶辦理遺產公證的材料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遺產的內容,遺產處分的財產的權利進行證明,辦理公證。
遺產繼承公證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遺產證明和遺產繼承的材料等。
二、遺產繼承公證在哪公證
申請繼承權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和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地產所有權證明、銀行存款單、股票號碼、金額等;
4、繼承人生前立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原遺囑。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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