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
3、客體要件: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4、客觀要件: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婦女、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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