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流公司申請一般納稅人條件: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
4、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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