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流企業屬于"物流輔助服務"范圍,年收入額(不含稅)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低于500萬元,則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物流公司,提供物流輔助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如果單獨提供運輸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從2018年5月1日起改為10%).小規模納稅人物流公司,則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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