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遺產繼承中,有動產的繼承和不動產的繼承。在不動產的繼承中,房屋的繼承是最常見的。由于房屋繼承涉及不動產的權利變更,法律對于它有嚴格的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六十條 公證案卷應當根據公證事項的類別、內容,劃分為普通卷、密卷,分類歸檔保存。公證案卷應當根據公證事項的類別、用途及其證據價值確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短期、長期、永久三種。涉及國家秘密、遺囑的公證事項,列為密卷。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公證案卷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機構內部對公證事項的討論意見和有關請示、批復等材料,應當裝訂成副卷,與正卷一起保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