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答辯狀如果能按時提交給法官好處更大。首先,會給法官一種被告積極應對訴訟,重視自己權益維護,尊重法院工作要求并配合工作要求的感覺,在心理認知上并不會將被告放到非常不利的結果。其次,通過提前提交答辯狀給法官,法官可以及時結合雙方的證據,起訴狀及答辯狀,及時的找到案件爭議的焦點,在訴訟過程中更科學的引導訴訟的進行,容易讓案件事實調查的更輕松,更清楚。最后,答辯狀的提交,如果一份很好的答辯狀,能從法律,理性上引起法官的重視,認為案件的爭議如答辯所表達的狀態,那么內心會傾向于支持被告的理由,花更多心思審查原告訴訟中存在的問題,為的是盡可能的平衡案件的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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