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5元,即60周歲以上居民由每月108元提高至113元,65周歲以上老人由每月113元提高至118元。2020年11月已全部調整補發到位,補發了7月-10月調整部分20元。2020年12月恢復正常發放。這就是為什么養老金比上月少了20元。
養老金的領取流程一般有五步,如下所示:
第一,個人。在達到可以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向所在企事業單位申請辦理領取手續,需要的申報證明材料有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填寫完領取申請表,上交繳費證之后,經過一層層上級審批便可以領取到養老金。
第二,村級及鄉鎮辦企事業單位。填寫申報單,收回繳費證,并上報進行審核。
第三,鄉鎮及保險管理機構。收到申請之后,先進行領取資格的審查,確認有資格領取之后再上報給上級,需要上繳的有領取養老金申報名單,繳費證和繳費記錄卡。
第四,區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先對領取資格進行審核,確定有審核資格之后,填寫領取證,并下發給申請人;填寫養老金發放記錄卡,由下一級留存保管。
第五,鄉鎮及保險管理機構。需要在申請人的領取證上蓋章,領取人在養老金發放記錄卡上進行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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