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后,應當在十日內,也就是在仲裁開庭前,需要將答辯狀提交到勞動仲裁委;拒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2、《勞動爭議解調仲裁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