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 增值稅稅率 的通知》規定,運輸業適用10%的稅率。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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