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情形具體如下:
1、車輛停放服務;
2、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3、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具體如下: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貨物是指有形資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3、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4、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5、典當業的死當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6、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征收增值稅;
7、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8、對企業生產銷售的銀精礦含銀、其他有色金屬精礦含銀、冶煉中間產品含銀及成品銀恢復征收增值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屬于一種流轉稅,是由消費者承擔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