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繼承公證不需要所有人到場。
1、但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或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需要全部到場。
2、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跟遺產相關的產權歸屬證明和公證機構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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