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繼承不一定需要辦理公證??勺孕刑峁┵Y料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去相關部門或者房管部門辦理遺產繼承或者房產過戶手續。因目前全國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實施處理情況不一,自行提供辦理面臨很多條件與障礙,建議大家還是辦理公證,這樣遺產繼承手續會更加順利。不管是自行辦理還是公正后辦理,都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后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股權、知識產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范圍的證據材料;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等;
4、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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