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印花稅等稅費。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住宅用地出讓金宅區片當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業路線段當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系數×臨街深度修正系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行業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边@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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