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辦理運輸發票的方式為:已在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個人,直接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未在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可以先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再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無法開運輸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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