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應當去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進行辦理。法律規定,若是遺產為房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辦理。
一、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房產繼承不需要公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想要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公證不是房屋繼承的必要條件,因此,即使不公證也可以繼承。
二、離婚財產公證流程
離婚財產公證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好本人的身份證明,財產分割協議文本等材料,共同前往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并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會審查材料并告知雙方相關法律權利與義務和法律后果,最后由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三、如何辦理交通意外損害賠償公證手續?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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