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以下行為: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資;在行洪河道內種植有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在堤防和護堤地,從事放牧、葬墳、曬糧、開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開辦集市貿易、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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