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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