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是和勞務簽訂合同然后和公司簽訂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賠償標準是一次性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續簽合同的手續有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
3、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5、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簽署合同的正確流程具體如下: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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