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
第六條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
第八條
應稅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幅度標準確定:
農、林、牧、漁業:
3%-10%;
制造業:
5%-15%;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4%-15%;
交通運輸業:
7%-15%;
建筑業:
8%-20%;
飲食業:
8%-25%;
娛樂業:
15%-30%;
其他行業: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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