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本條規定中這15天的答辯期過后也就是答辯期屆滿。在屆滿前可以對對方提出訴訟請求提出針對性的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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