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分公司屬于企業的分支機構。名稱必須帶有從屬的企業的名稱。2、分公司的主營業務與所屬企業不相同的,名稱必須要明確該業務的特點。,如所屬企業主營業務為汽車銷售,而分公司為技術開發的,分公司名稱必須帶有“技術開發”的字樣。3、分公司的名稱可以單獨帶有自己的字號。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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