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無形資產應當采取直線法攤銷。受讓的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報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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