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稅:(一般由買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
2、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買方不是首次購房;
(3)車庫;
(4)非普通住宅(商業用房)
二、營業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征營業稅
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
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4、商鋪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三、個人所得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五年,并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免征個人所得稅
2、賣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
3、商鋪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20%
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工本費:一個證件80元;二個證件90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需要繳納)抵押工本費:100元(銀行貸款需要繳納)購房證明:20元一份一般需開3份公證收費標準:300元(如不能本人親自辦理,需要辦理本業務收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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