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稅費規定如下:
1、增值稅,約為房屋售價的百分之5.5,滿兩年免交,原業主繳納;
2、個人所得稅,房屋售價差額的百分之20或房價的百分之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請免稅,原業主繳納;
3、契稅90平米以下為房價的百分之1、90到144平米以內為房價的百分之1.5、144平米以上為房價的百分之3,應辦理相關優惠手續,買家繳納;
4、房屋轉移登記費80元,買家繳納;
5、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費,買賣雙方繳納,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幾點:
(1)約定定金時,要以書面形式,可以簽訂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
(2)約定定金時,對定金數額可以協商,但是按規定不得超過房價款的百分之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只能作為預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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