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宣判后會立即收監還是拿判決書收監還要由法院決定。取保候審后法院已經判決,根據判決應當處以有期徒刑的,會辦理收監。如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當庭釋放。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到期后,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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