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2017后初次來嘉興工作,與市本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博士,給予購房補貼35萬元;對2017年后初次來嘉興工作,與市本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自主創業,但不在市本級繳納社保的博士,在市本級連續工作滿36個月,給予購房補貼35萬元(以工資流水或納稅記錄代替繳納社保)。對2020年后初次來嘉興工作,與市本級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畢業5年內(畢業時間距離初次來市本級企業工作時間不超過5年,下同)的“雙一流”高校及2021年度QS世界大學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給予購房補貼10萬元。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才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高效,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更加完善,全社會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更加濃厚,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政策法律體系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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