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要擴大籌資渠道,擴大規模,增加公開性,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允許的,從法律上不僅未加限制,而且提供了溝通的渠道。具體內容是:
1、變更的合法性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兩種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變更的條件和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并且不是一種簡單的、內部的變更,而是要按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
3、股份的折合
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股份總額與有限責任公司經過核實的凈資產應當是相等的,不能低于也不能高于。因為在變更時,有限責任公司進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只能是凈資產,是實有的、可靠的,折合股份時就是相等的數額。
4、變更的增資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資本并向社會公開募集時,應當依照公司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
5、債權、債務的承繼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繼。
一、發起人對設立股份公司的責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公司籌辦過程中,是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東,或者說是初始的出資人,因而對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負有責任。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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