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后可以買賣。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部分可以取得完全產權的保障性住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辦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優先進行回購。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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