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補償,主要有:一是對地的補償;二是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最低是建筑成本價;三是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四是合理的搬遷費用;五是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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