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對象申請;
2、居委會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3、基本符合條件;
4、當事人按要求填寫《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后對申請人入戶調查,并報街辦(鎮)張榜公布;
5、社區居委會在收到《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調查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報區建管局房管辦(認為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房委會,有居委會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6、區建管局對街辦(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決定。
7、批準給予享受的,通知街辦及居委會并有居委會通知當事人,并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布15個工作日。(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8、當事人到區建管局領取住房鑰匙并入住。
一、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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