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障性住房需滿足的條件:
1、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2、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3、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