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工商經營主體,所繳納的稅務并不是企業所得稅,而是個人所得稅,按照一定的稅率征繳。一、個體工商戶個稅稅率表計算方法個體工商戶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經營所得繳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進行登記注冊。1、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證件:(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和證件:(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3)經營場地證明;(4)個人合伙經營的合伙協議書;(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三、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義務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個體工商戶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經營所得繳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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