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隸屬政府行政機關單位性質,主要負責實施和規則保障性住房的派分、出售及日常管理;對于上報保障對象進行資格查等非常重要的工作。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為了讓保障性住房建設更加的統一規劃;提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行政單位。
一、保障性住房所有權是誰的
保障性住房是分許多種的,比方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是有房本的,并且是有70年的產權,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沒有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上市銷售的話有必要是從購房當日算起到現在滿五年以上,并且上市銷售的話得交其時購買價和現在的出價格之差的70%的土地收益。若不滿五年,需求出讓的話,是由處理部分按規則價進行回購,公租房和廉租房則不能上市銷售。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條件規定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3.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3.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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