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中心屬于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參與起草住房保障服務方面有關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規定,參與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業務指導工作和服務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中心設置的機構包括辦公室,負責中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服務,財務室,負責中心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股,承擔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取等服務保障工作,開發服務股,承擔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服務保障工作,市場服務股,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征收服務股,參與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物業服務股,參與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樓盤服務股,承擔全縣房地產商品房面積預測樓盤和實測樓盤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老舊小區改造股,參與擬訂老舊小區改造政策、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維修資金服務股,承擔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的服務保障工作。
法律依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委托城鎮住房保障實施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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