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取決于實際離職情況。個人原因辭職的員工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員工因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而被迫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自動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還要看實際離職的情況。
1、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2、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明確規定員工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拓展延伸
自動離職后,員工是否有權利獲得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動離職后,員工是有權利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是用于彌補員工因解雇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的一種補償形式。具體的金額和計算方式通常根據員工的工齡、工資水平和解雇原因等因素來確定。最新的規定要求雇主在自動離職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以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保護。因此,員工在自動離職后,有權要求雇主支付經濟補償金,以減輕其經濟壓力和損失。
結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動離職后,員工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用于彌補解雇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補償金額根據工齡、工資水平和解雇原因等因素確定。最新規定要求雇主在自動離職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保護員工權益。因此,員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經濟補償金,減輕經濟壓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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