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溫州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將生育津貼標準由1000元調整為1500元。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一方在溫州市戶籍、女方懷孕滿7個月及以上且在溫州市醫療機構進行孕檢、新生兒在溫州市出生并在溫州市戶籍等。對于符合條件但未領取生育津貼的居民,應當在新生兒出生后6個月內向所在街道或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出申請,街道或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及時審核并發放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溫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 對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給予生育津貼;對因計劃生育政策原因未享受生育優惠政策的,給予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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