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非轉農)遷移條件:1、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后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2、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3、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4、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5、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戶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6、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7、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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