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是住房的一個類別。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1、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3、家庭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或者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6、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
根據國家總體要求,結合本市保障性住房供應和需求實際以及變化趨勢,科學合理地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建立各類保障性住房的統一建設籌措和房源管理機制,有效實現供需平衡。
【法律依據】
《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房源管理范圍和要求
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范圍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上述保障性住房可根據國家任務計劃安排和本市供需實際進行調整。
用途需調整的保障性住房已列入年度建設(籌措)計劃上報的,計劃調整和統計考核按照保障性住房計劃和統計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重復計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