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區別有什么?
區別很大,主要是一個是有到期的合同,一個是長期的。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怎么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這兩種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公司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這個補償金也與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如果員工的月工資高于本地在職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要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支付補償金。
三、簽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自愿的原則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達了意見,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
(二)協商一致的原則所謂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后確定。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是勞動合同有效并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合法原則的基本要求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所謂主體合法,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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