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一、集團名稱有什么規定?
(1)企業集團的名稱構成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字樣.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如:北京XX集團。
(3)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如:子公司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名稱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為XXXX集團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二、公司名稱的登記管理
1、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范圍:
(1)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2)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3)不含行政區劃的。
2、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企業;
(2)企業集團;
(3)專業從事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審計機構、典當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工商注冊代理機構、專業經紀組織、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機構、征信機構;
(4)股份有限公司;
(5)國有獨資公司;
(6)注冊資本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7)出資額在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
(8)外商投資企業。
三、企業集團是指什么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系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等成員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等成員單位組成。公共機構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的成員。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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