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或服務若有欺詐行為,證據可有以下五種: 1. 使用不合格或破壞計量器具; 2. 騙取價款或不提供商品服務; 3. 虛假說明或樣品; 4. 虛假現場說明和演示; 5. 虛假有獎銷售。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證據:
1、提供商品或服務中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2、騙取價款或費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
3、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
4、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5、有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該內容由 韋端寧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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