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法院開庭不會收監,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才會將收監處理。但若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有違反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撤銷取保候審,執行逮捕。
一、取保到期后有什么后果
取保候審已到期,但被取保人所涉案件尚未結束,可根據案件情況進行處理:若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追究被取保人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被取保人刑事責任,則需要撤銷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若偵查結果為應當追究被取保人的刑事責任的,需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審期間內針對被取保人的法院判決生效,則需執行判決,取保候審自動撤銷。取保候審過后,被取保人無違法行為,保證金可退還。
二、刑事案件開庭是否會收監
刑事案件開庭不會收監。被告人在法院開庭前被取保候審的,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經法院審查;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的,不會在法院開庭前逮捕、拘留被告人。審查后認為緩刑不能適用的,法院可以在開庭前逮捕并拘留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到的人認定其犯罪的;
(三)在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試圖自殺、逃跑或者逃跑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三、刑事案件開庭不判決真的會被收監嗎
刑事案件開庭后,沒有作出判決,會不會被收監,應視情況而定。有可能會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或者開庭審理后即宣布對被告人的逮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也可能是在法院宣告判決時執行逮捕。如果法院認為可以適用緩刑的,則不會再決定對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執行逮捕,被告人就不會再被收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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