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家庭戶口,是指戶籍制度改革之前的戶口性質分類,包括:農業家庭戶口、非農業家庭戶口、非農業集體戶口等;居民家庭戶口,是指戶籍制度改革后,戶口不再區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了。
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九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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