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居民戶口是否包括農村戶口?
居民家庭戶口不一定是農業戶口。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戶籍與非農業戶籍的區別,由此衍生了藍印戶籍證明。是為了戶籍管理中心統一進行戶籍管理,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的管理功能,建立與城鄉統一戶籍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人口等統計制度。
二、我是居民戶口,我爸媽是農村戶口,只有我一個孩子
您好!拆遷補償是否和戶口有關系要看具體的拆遷政策,每個項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項目是按房產的面積為補償計算的依據,對于房產的戶口的情況不予以合計,而有的回遷安置項目則把戶口的數量做為安置面積的計算標準。因此按戶口補償多存在于有回遷安置房的項目中。另外延伸一個問題,只有戶口沒有住房的情況下是否有補償?很多人認為只要是按戶口補那么我的戶口在就應當有相應的安置就補償。但實際情況中,在拆遷的細則中會將此類無房有戶的情況列為空掛戶,即不予任何補償.歡迎詳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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