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保障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并不等于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于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城鎮廉租住房(以下科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 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其程序為:
(一)申請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在適當的范圍內公告,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三)已登記者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和登記順序等條件,經綜合平衡后輪候配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