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沒有具體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具體時間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是什么?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是什么?,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是什么?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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