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旨是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其他情形,與用人單位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其他。
拓展延伸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和解除方式是什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和解除方式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終止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協商一致、達到合同約定的目標、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患病或殘疾等。解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解除、經濟補償解除、違約解除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遵循法律程序,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終止條件和解除方式可能因國家法律、地方政策或合同約定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結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和解除方式多樣,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來確定。終止條件包括雙方協商、達到合同目標、勞動者退休或患病等。解除方式包括通知解除、經濟補償解除、違約解除等。在解除合同時,需遵循法律程序,保護合法權益。具體條件和方式因法律、政策和合同而異,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準確信息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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