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請的條件: 1.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2.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 醫保 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3.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4.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6.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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